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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时应取得哪些材料

其他 更新时间:2024-05-02 07:46:57

毕业生离校时取得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放;

2、派遣《报到证》:学校就业指导处(一般委托各学院辅导员)发放;

3、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档案:学校就业指导处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

扩展资料:

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的方式:

1、学校免费保管

以前的高校为毕业后没有在公司工作过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服务。

自由托管期为两年,自毕业那年7月1日起。需要指出的是,在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只负责档案的保管,不负责档案的等级、户籍、职称、证明等事宜。

两年内完成的,学校应当将档案和户籍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满二年仍不归还的,应当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登记前的户籍所在地。

2、人事代理保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没有固定期限。毕业生档案随就业登记证转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服务机构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人事待遇。

3、工作单位保管

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保存人事档案。

保管范围限于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文件,用人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管。

根据有关文件,工作单位不得在越权保存的档案中保留原干部的身份,也不得申请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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